为了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,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,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,保证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质量,按照“政府培育市场,市场引导企业”的原则,促进维修行业向社会化、专业化分工协作方向发展,我厂慎重承诺如下
l、我厂员工在汽车维修职业活动中,不仅要遵循社会公德和汽车维修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,而且还要遵守具体的行为标准和原则。以诚待客,诚信经营。
2、严格按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收费标准计取维修费用。
3、我厂维修的送修车辆竣工出厂,必须开具广州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印制的《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》。维修竣工出厂车辆的质量保修期保证里程或时间为:
① 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:20000公里或100日;
② 二级维护:5000公里或30日;
③ 一级维护、小修:2000公里或10日。
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,以先达到者为准。我厂维修的车辆,在质量保修期内,如出现装配及配件质量问题厂无条件做好返修服务。
4、我厂在汽车配件采购中严格遵循以下原则,确保配件的质量:
① 积极合理地组织货源,保证配件适合用户的需要,坚持数量、质 量、规格、型号、价格全面考虑的购货原则。
② 购进的配件必须加强质量的监督和检查,防止假冒伪劣配件进入我厂。在配件采购工作中,不能只重数量而忽视质量,只强调工厂“三包”而忽视产品质量的检查,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配件拒绝采购。
③ 购进的配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商标,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、产品技术标准和使用说明。
④购进的配件必须有完整的内、外包装,外包装必须有厂名、厂址、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出厂日期等标志。
5、我厂将严格按照与送修单位、驻厂监督员商定的维修方案实施优质的汽车维修服务,并遵守“进厂登记、维修作业、出厂检验、竣工出厂、档案管理、跟踪回访”六个环节的维修服务流程.
6、免费提供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及质量跟踪服务。我们将对来厂检测、保养、维修的车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,实行一车一档管理;档案中包括送修单位、车辆号牌、公里数、通信录,汽车进厂、检测、诊断、技术评定、作业项目、作业过程检验、竣工检验、材料工时报价单,保证阳光保险公司驻厂监督员能随时查阅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,跟踪维修质量,提醒用车单位按时(里程或季节)保养车辆,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,确保用车安全.
7、严格执行各级修理的出厂时间,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,做到维修车辆按时出厂。凡在我厂修理出厂的车辆,出厂后两至三天内由专人以电话联系的方式,了解修理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及征询对我厂修理服务的意见,并认真作好详细的记录,为今后的维修服务提供技术依据.